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文件
民大研发〔2021〕1 号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《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(试 行)》已经 2021 年 7 月 16 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
2021年9月3日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,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新生(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),可以提出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(英语)的免修申请:
(一)国家英语六级CET-6 考试500 分及以上(3 年内有效);
(二)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;
(三) TOEFL 成绩 95 分及以上(3 年内有效);
(四) IELTS 成绩 6.5 分及以上(3 年内有效);
(五) GRE 成绩 310 分及以上(3 年内有效);
(六) GMAT 成绩 630 分及以上(3 年内有效);
(七) WSK(PETS-5)考试合格(3 年内有效);
(八)本科或硕士阶段获英语类专业学位或毕业证书;
(九)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层次学位。
第三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新生(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),可以提出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(其他语种) 的免修申请:
(一)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为相应语种专业学生,并获得学位,现攻读非外语专业的更高学位;
(二)具有相应语种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同等外语资格证书;
(三)在相应的外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。
第四条 符合上述免修条件的研究生可自愿提出免修申请, 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向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提 交免修申请和证明材料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证明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无效,免修申请不予批准。
第五条 准予免修的研究生,学校按其培养方案的要求将其第一外国语课程成绩登录为 “90 分”,并获得相应学分。
第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,自2021年9月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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